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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行业资讯-粤十资讯|全国人大代表乔彬: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批市场的扶持
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批市场有4500多家,年交易额约5万亿元,年交易量达10亿吨,在搞活流通、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农批市场在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基础设施条件差、市场功能不配套、运行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低等问题。未来该如何规范发展?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党委书记、总经理乔彬,他今年的两会建议再次聚焦农批市场。
尽快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随意乱批乱建农批市场,造成市场间的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农产品流通秩序,影响了百姓餐桌上安全。
乔彬认为,归根到底,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有很大关系。我国农批市场缺乏法律保障体系,缺乏有效的规划调控和布局规划制约及准入退出机制,行业缺乏一个可长期、有效指导其发展的制度依据,使我国农产品市场一直处于完全自由竞争和无序发展的状态。
事实上,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乔彬已呼吁多年。早在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和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乔彬都提出了关于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的议案。全国人大2011年将市场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市场协会围绕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问题也已进行了调研。
“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不仅十分重要,而且迫在眉睫。”乔彬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借鉴日本、韩国等有关国家建设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有益经验,制定和颁布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市场的性质定位到规划布局、政府管理、市场运行、市场准入、交易行为、规范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把加强批发市场统一规划、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及审批制度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引导市场公平合理竞争,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并对市场间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行业纪律处理,加强对市场投资者、开办者,市场经营者,市场内经销商等的诚信记录。
加强农批市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始终战斗在抗疫防控和保供稳价第一线,尤其在保障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和本地农产品供应及价格稳定、组织蔬菜等经营主体安全复工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突出的应急保障能力,充分体现了农批市场在大型公共事件中的公益性作用。
为此,对疫情过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批市场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乔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大型公共事件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建设。结合贫困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大型公共事件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除了储备肉、粮以外,增加蔬菜动态储备的部分,在产区端与大型蔬菜主产区建立长期合作,在城市端与各大商务主管部门、城市社区、医院企业等终端主体保持动态联系对接,保证蔬菜等动态储备库在储备充足的情况下分层、分需求地动态流通,这样的体系建设一方面日常维护基本零成本,另一方面还能与贫困地区主产区建立长期联系,即便是发生像新冠肺炎这样的大型疫情,也能有条不紊、从容不迫地快速调动货源,并且高效精准地定点投放。
二是完善应急体系中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在本次疫情爆发前期,因为封路、堵路、劝返等情况,导致“生产—运输—消费”整个过程因物流影响而无法顺利对接。因此,建议完善“绿色通道”机制,与大型物流企业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农产品顺畅流通,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运输难的问题。
三是普及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赋能,支持销售决策,建立从生产到流通到金融的智能化区块链体系,优化供应链流程。建议疫情结束后,进一步加强农批市场的数字化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新技术力量和大数据红利,做到关键数据高效汇总,为国家在大型公共事件中提供决策支持,提升整个农产品批发系统的数字化水平和现代化水平,同时最重要的是,为滞销主产区提供一个良好的预警和对接平台。
四是重视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的平台作用。国家级行业协会在专业性和行业经验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组织优势,对于重大决策和国家政策,可委托国家级行业协会作为落实主体,通过协会的组织、对接、督促和反馈,促进各项政策在地方能真正落到实处。
加大对农批市场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多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加快农产品流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乔彬认为,从目前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现实情况看,尤其是从农批市场在抗疫防控等大型公共事件中所发挥重要公益性作用和责任担当来说,国家和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批市场的扶持和支持,特别是在降税减负方面进一步加大优惠扶持力度。
为此,乔彬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将现行的免征三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改为长期免征政策。
二是政府在税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解决水果、粮油副食调料等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免征增值税的问题;对服务于农产品交易的配套设施及办公用房等纳入免税范围;并逐步免征生鲜农产品流通全链条增值税。
三是随着市场信息化和冷链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的用电量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建议国家和政府尽快出台农批市场用电优惠政策,明确农批市场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用电由按商业用电收费改为按农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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