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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力推动金融服务三农高质量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力推动金融服务三农高质量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协议明确聚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加大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智慧农业和大数据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农村金融前沿研究等七方面重点工作加强合作。
同时为将协议落实落地,三方制定了具体合作方案,明确了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开展现代种业金融服务、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乡村建设行动和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做好深化农村改革金融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16项具体任务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推动行之有效的做法扩面上量,聚焦共同关心的问题合作探索,持续强化金融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水平。
下一步,三方还将建立健全工作推动、信息和人员交流、合作成果宣传等工作机制,共同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4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 国家农担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农担公司关于开展金融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合作方案》的通知。官方出手,金融加持,大力推动冷链高质量发展,冷链产业未来可期!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农担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农担公司关于开展金融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险冷链设施建设的合作方案》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助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中国农业银行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联合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农担公司关于开展金融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合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农业银行和国家农担公司。
联系人:中国农业银行王旭东电话:010-85102102
邮箱:w_xudong@abchina. com
国家农担公司李明、刘晓迪电话:010-53936958、010-53936959
邮箱:liming@sacga.cnliuxiaodi@sacga.cn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为助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农业农村部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农担公司)联合开展金融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合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 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合作共贏”的原则,加快财政、金融政策配合、资源融合,创新财政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政策性担保、银行等各类政策手段优势,引导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工作短板。
二、支持对象
纳入农业主管部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从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涉农中小微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地区可放宽至非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重点保障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需求,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准入条件
(一)符合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规定的准入条件,以及省级农担公司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二)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能够享受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贴(以下简称项目补贴)政策的客户,且已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审批立项并纳入政府公示名单。(三)借款人承诺在农业银行开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补贴”专用账户,补贴资金到位后直接用于偿还农业银行贷款。
四、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仅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五、贷款额度
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贷款单户最高额度按照农业银行现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可由农业银行各分行和省级农担公司协商确定,但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C2020]15号)相关要求。六、合作产品要素
(一)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补贴资金到位时间以及综合考虑借款人投入产出情况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二)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实行优惠利率和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执行,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8%,脱贫地区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三)计息方式。按照农业银行计息方式及借款人要求,可选择按日、月计息等计息方式。(四)还款方式。对于短期贷款,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对于中长期贷款,原则上应采用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五)风险分担。贷款实际发生风险的,由农业银行各分行、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担。(六)反担保措施。按照农业银行各分行与省级农担公司合作协议规定执行。(七)逾期代偿。当借款人违约时,农业银行设置代偿宽限期(按照农业银行各分行和省级农担公司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宽限期内,由省级农担公司、农业银行积极催收,并争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支持配合。宽限期结束后,未能偿还的部分,由省级农担公司按比例代偿,代偿完成后农业银行出具代偿证明。(八)追偿资金分配。省级农担公司代偿后,发放的项目补贴资金及追偿回款,应按双方风险分担比例及时进行分配。
七、合作业务流程
(一)签署合作协议。农业银行各分行与省级农担公司已签署合作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按照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准入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上架专项产品。农业银行各分行应尽快开通直报系统账号,并在直报系统内上架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专项信贷产品,以便承接贷款需求和查看项目审批立项信息。(三)担保贷款受理调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公示通过后,由农业银行经办行根据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规定,对于有融资需求、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开展受理、现场调查工作。省级农担公司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及审查。(四)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农业银行经办行与省级农担公司可按照各自内部制度要求开展贷款审核、反担保措施落实、缴纳担保费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银行各分行与省级农担公司创新担保贷款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放款效率。借款人须在农业银行经办行开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补贴”专用账户(须为一类账户),授权农业银行对该账户进行止付,并承诺未经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银行及省级农担公司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财政补贴账户。省级农担公司出具正式担保函后,农业银行经办行应按照合作协议要求,及时发放贷款。(五)补贴账户跟踪确认。贷款发放后,农业银行经办行及时向省级农担公司提供借款人开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补贴”专用账户信息。农业银行经办行与省级农担公司要定期通过直报系统查询或直接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借款人向政府部门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的补贴账户,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补贴”专用账户。(六)账户止付和还款。经借款人同意后,“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补贴”专用账户开立后,农业银行经办行对该账户进行止付。贷款到期后,农业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尚未结清的贷款本息通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补贴”专用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做好资金闭环管理。贷款结清后,及时解除专用账户止付状态,账户内剩余资金由客户自由支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银行各分行、省级农担公司联合组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当地农业、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工作支持,发挥好政策性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二)实施限时办理。银担双方成立联合营销团队,协同推进贷款营销,并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贷款审查审批绿色通道,采取限时办结制度。针对脱贫地区的担保贷款,在整体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办结。边远地区的客户和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三)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农业银行各分行、省级农担公司共同确认借款人补贴账户申请及审核情况,确保补贴账户为客户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财政补贴”专用账户;及时跟进项目建设、验收及补贴下达进展情况,收到补贴款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扣划贷款本息。(四)做好业务监测。农业银行各分行、省级农担公司要建立业务办理台账,定期通报业务办理进度。农业银行各分行应当在直报系统中同步回填业务办理进度。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银行各分行、省级农担公司通过系统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业务进度同步。双方加强业务统计和监测报告,按月统计、按季汇总上报担保贷款金额和户数,年底前报送全年合作开展情况。(五)其他事项。农业银行各分行、省级农担公司做好合作协议文本审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照农业银行各分行与省级农担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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